下面為大家帶來《民法典》法律常識: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3.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4.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5.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6.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7.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8.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9.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0.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11.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12.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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